青岛海关办理首例出境加工业务

发布时间:2017-06-27


  6月23日,青岛海关下属济宁海关为某光电材料企业办理了一份出境加工贸易账册,这是青岛海关辖区首例出境加工业务。在该账册项下,经营企业出口无图案蓝宝石衬底片至台湾,经加工后复运进境,海关将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等增值部分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并计算关税,企业通过出境加工方式办理通关业务可较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节省税费成本6.7万元左右。

  出境加工是指境内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然后将成品复运进境的经营活动。出境加工充分利用了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与传统加工贸易模式相反,它具有原料和成品“两头在内”、加工环节“中间在外”的特点。在海关出境加工监管模式下,企业可以利用境外技术、劳动力等优势因素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品增值,由于免去了办理出口退税等环节,在享受进口税款优惠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进出口通关效率。

  据了解,海关自2016年11月30日开始全面实施出境加工监管业务,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开展,相关进出口货物应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或应征出口关税货物。企业办理出境加工业务时需要提供出境加工合同、生产工艺说明、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以及海关需要到其他证件和材料。